40岁的鹿寨县男子韦某虚构一个假名字并谎称在柳州市某单位上班,骗取覃女士的信任,以购买单位集资房和汽车急需用钱为借口,骗走覃4.6万余元。昨日,记者从鱼峰区法院获悉,韦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4.6万元。 今年春节期间,覃女士在某相亲网站上结识了一名中年男子,该男子自称名为“阿强”,是柳州市某单位的正式职工。见过几次面后,覃觉得阿强谈吐优雅,又在国有单位上班,于是相信了对方。 交往一段时间后,阿强称单位要分房,自己手头紧,想向覃借一点钱。覃通过朋友打听得知,阿强所在的“单位”的确准备分房,于是将钱借给他。随后,阿强又以买车需要支付税款等理由再次向覃借款,先后拿走共4.6万元。 今年3月,覃女士的家人打听得知,柳州市某单位根本没有阿强这个人。经质问,阿强承认自己姓韦,也不是某单位的职工。因就还款事宜协商未果,覃的家人将阿强扭送至公安机关。阿强如实供述了虚构身份,以谈恋爱为名诈骗覃女士的事实。 鱼峰区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而从被害人陈述、证人的证言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归案经过来看,韦某系在和被害人家人协商未果后被扭送至公安机关,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不构成自首。最终,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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