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上医院惠民病床数不少于5% 为了让医疗资源更好地服务患者,体现公平性,《办法》除了对病房床位费进行详细的规定,还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医院病房床位规模及建设标准,杜绝病房豪华装修。全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开设惠民病房,惠民病床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数的5%。 据了解,惠民病房针对的对象包括: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户证等有效证件者,以及上述证件持有者未满18岁的子女和残疾贫困者。入住惠民病房的患者将享受治疗检查费用减免以及药品按比例减免等优惠。 《办法》规定,各级公立医院其他类病房床位可按高于基本医疗规定要求配备设备、设施、物品,提供高层次、高质量的服务。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可按不超过编制病床数3%的比例设置其他类病房床位。 该《办法》自今日起试行两年。
病床价格标准之外的其他费用及规定 不可收费 ●在病房内增加的病床不得收费。 ●病房外(病房走廊)临时增加的病床不得收取空调费和取暖费。 ●门诊、输液室等公共场所及手术、检查治疗病房的空调费、取暖费不可收取。 ●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测量身高、体重、呼吸、脉搏、血压、出入量记录,住院期间的病历、每日清单,以及被服换洗、更衣、转科等不得另行收费。 ●病房配置的床、床垫、床头柜、椅(或凳)、电风扇、蚊帐、被套、棉胎(或毯)、床单、枕头、枕套、病号服、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不得另行收费。 ●相关单位向医疗机构合法收取的医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不得另外向患者收取。 ●病房床位价格已包含对病房床单、被套、枕套、病号服等病房被服进行消毒的费用,不允许另行收取消毒剂/整理剂等相关费用。
可以收费 ●抢救室内临时配置的病床按同等同级病房标准收费,不得按监护病房收费。 ●需要严格隔离、消毒损耗大的感染性疾病科、精神科、烧伤科病房床位及按医嘱需使用骨科牵引病床的,允许在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基础上适当加收。 ●病房外(病房走廊)临时增加的病床可以收费,每床每天最高不超过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