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浦县公安局风门岭派出所社区民警依托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之间因住房纠纷导致引发的打架事件。经调解,两位当事人觉得民警处事公平公正,双双握手言和,高兴地互拍对方肩膀“一笑泯怨仇”。
居住在合浦县廉州镇平田路4巷某号的张老伯和陈某系邻居,两人居住的房屋相隔仅有1米多点。近几年来,由于张老伯在其家屋后加装了一块挡雨板,每逢雨天到来时,雨水便溅到陈某家门前,为此双方多次发生口角争吵,矛盾日渐激化。 今年5月11日上午,双方家人在张、陈两家交界处发生口角、互相叫骂。陈某和张老伯二人扯起脖子大声对骂,越闹越凶,接着双方大施拳脚打了起来。结果,打斗中双方均受伤(轻微伤)。这起打架事件引发周围很多群众围观,当即有人向辖区风门岭派出所报警。双方亲戚闻讯很快赶了过来,两边人员在现场怒目相对,情绪激动。接到报警,分管社区基础工作的副所长陈敏带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一边询问了解情况,一边安排救治伤者、疏散围观群众和安抚双方亲属情绪,控制事态激化。 接下来,为消除张老伯和陈某两家人多年的积怨,促进邻里和谐,该所领导安排社区民警庞武泰负责做好协商调解工作。庞警官接受任务后,多次找张老伯、陈某一起协商,但双方均“自持有理”,各不退让,致使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原来,张老伯、陈某两人打架中双方均负伤,张支付治疗费约1600元,陈支付治疗费约800元。而支付治疗费较多的张老伯觉得自己“吃了亏”,这也是协商不成的其中一个原因。
所长关志刚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他了解情况后,找来陈副所长和社区民警庞武泰一起商量对策。在探讨中,大家一致认为,在警方介入的治安调解中,应依照《人民调解法》、《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作用,这样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于是,按照所领导的要求,庞警官深入社区居委会走访群众,了解情况,掌握矛盾症结所在,并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 针对当事人双方的“火爆”脾性,庞警官和“调委会”工作人员采取各个击破、分工做工作的方法,从法律角度讲清利害关系,又从邻里关系方面阐明和解的重要意义。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庞警官和“调委会”工作人员的一番耐心说服教育下,双方最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经协商,张老伯表示愿意自行拆除屋后“挡雨板”,陈某则主动提出给张老伯“赔付”治疗费800元。
7月5日,在平田社区人民调解室,当事人张老伯、陈某在庞警官和“调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两人高兴地握手言和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保证今后不再因此事挑起事端,做到邻里和谐相处。
来源:廉州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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