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谢某以曝光他人隐私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钱财, 9月2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谢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谢某通过手机“微信”聊天方式认识已婚女士吴某,双方曾发生过一次性关系。2016年3月31日至4月12日,谢某多次通过电话及寄发、粘帖自制海报的方式,以曝光吴某与其微信上的出轨聊天记录及性爱视频进行威胁,向吴某勒索人民币50000元。2016年4月12日,谢某到双方约定的地点接收勒索款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扣押了谢某与吴某“微信”联系和勒索款项用的两台手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曝光他人的隐私相威胁,迫使他人交付人民币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谢某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由于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民警将其抓获即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收到款项,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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