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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合浦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3月29日正式施行,扫除毒害,人人有责。
合浦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举报本县范围内涉毒犯罪线索,协助本县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涉毒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外籍人员和其他组织。
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军队、武警、海关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通过其他人予以举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毒品指海洛因、冰毒、可卡因、氯胺酮等毒品。缴获毒品成品、毒品半成品、制毒物品,以公安机关检验认定为准,按照有关折算标准计算。
第四条 县公安局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
第五条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多人举报的,依据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奖项的,按金额最高的奖项予以奖励。
第六条 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
(1)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2)已立案侦查的涉毒性质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
(3)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涉毒性质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
第七条 县公安局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破获毒品案件、抓获毒品违法人员的,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
(1)每查处一名吸毒人员奖励人民币500元;
(2)每强制隔离戒毒一名吸毒人员奖励人民币1000元;
(3)每破获一起单人零包毒品案件,奖励2000元;每破获一起两人毒品团伙案件,奖励3000元;
(4)每破获一起三人及以上毒品团伙案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同时,在此基础上,每多起诉一名涉毒犯罪嫌疑人增加奖励2000元,比如起诉三人奖励5000元,起诉四人奖励7000元,起诉五人奖励9000元,依次类推;
(5)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根据案情,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上,最高奖励50000元;
(6)破获厅级目标案件,根据案情,每起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上,最高奖励30000元;破获部级目标案件,根据案情,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0元以上,最高奖励50000元。
(7)其它情形应予奖励的,视情奖励。
第八条 有本办法第七条第4至第6项规定情形的,经合浦县禁毒委审定后,予以奖励。
第九条 举报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由县公安局负责发放。案件破获后,公安机关应在30个工作日完成奖金发放。
第十条 举报人有虚假举报、陷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不含本数,所称的“以上”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合浦县禁毒委员会、禁毒工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让我们做一下普法宣传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来源:合浦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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