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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撤离南流江合浦河段航道及河道内“三无”船舶的通告 为规范南流江合浦河段航道及河道管理,促进南流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责令南流江合浦河段航道及河道内“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业主在2019年2月28日前自行撤离所属船只,不得在河道两岸停泊或搁置。逾期不撤离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力量依法进行现场拆解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三无”船舶业主承担。 特此通告。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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