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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早上,北海交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新世纪大道沿途的行车道有沙子洒漏,过往司机纷纷绕行。接到群众举报后,交警蜀黍非常重视,迅速展开调查。指挥中心通过反复排查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终于揪出了“拉稀”的大货车。 从凌晨3时04分新世纪大道广东路口的监控可以看到,大货车通行前,路面是灰常干净滴,结果货车过后,一路“拉稀“,沙子掉满地。蜀黍发现从新世纪大道云南路口到上海路口都有沙子洒落。固定视频证据后,蜀黍立即联系环卫部门到现场清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免过往车辆因为沙子打滑,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 随后,蜀黍通过公安系统查询锁定了肇事车辆的信息,并联系上了该车驾驶员。该车属于钦州一物流公司所有,驾驶员洪某,男,38岁,北海市合浦县西场镇人。当天下午16时许,交警部门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约谈大货车驾驶员洪某及物流公司管理人员何某到交警支队第四大队接受处理。 在交警支队第四大队银滩中队中队长王琦出示监控录像等视频证据后,洪某承认其洒漏的违法事实。洪某称事发时从冠岭路拉沙子到某工地,由于没有检查车密封措施,车辆挡板未关严实,导致沿途洒漏。王琦中队长对洪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大货车行车前一定要注意检查车况、密封措施等,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广西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 公司管理人员何某对抓好驾驶员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管理作出了承诺。 大家或许觉得现行交通安全法处罚太轻了,对大货车司机来说,简直小Case,是不是为了多拉快跑,就可以不顾密封措施呢?想多了,这还没完呢! 据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管部门可以重罚哦。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遗撒或者施工车辆轮胎带泥运行,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可以扣押车辆,责令立即清除,并按照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处15元以上、40元以下罚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把相关证据移交市局法制部门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勿以事小而为之,货车洒漏除了影响市容外,还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当前正值“创城”关键阶段,蜀黍将零容忍查处这种“拖后腿”的行为,下一步将分析调研货车违法出行的规律,加强路查力度,严厉整治货车洒漏的交通违法行为。(北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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