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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灵山武利镇鱼良村委209国道路段设立治超卡点,当天7时许,四辆大货车无视路面交警指挥,扬起一路滚滚尘烟,冲卡而去,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通过调取案发现场执法记录仪及沿途监控视频,交警部门于7月24日中午将涉嫌冲卡的号牌为桂E76XX8、桂N29XX8、桂N85XX5、桂N50XX8等4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即大货车)及涉案驾驶人莫某侠(男,38岁,广西合浦县常乐镇人)、吴某威(男,30岁,广西合浦县石康镇人)、李某兴(男,36岁,广西合浦县常乐镇人)、吴某谦(男,47岁,广西合浦县石康镇人)锁定,并书面告知车辆所属挂靠企业。 7月27日,莫某侠等4名涉嫌冲卡的大货车驾驶人开车到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随后,移交灵山县公安局武利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经询问,莫某侠等4人对他们集体冲卡一事供认不讳。 据莫某侠等4人供述,2019年7月24日凌晨4时许,他们从横县运载石灰石途经灵山县武利鱼良小学时,收到灵山交警在武利镇红绿灯路口治超点查车的消息,因担心超载挨罚款记分,就在鱼良小学附近停车熄火等候,意欲等交警交班或人少的时候再开车通过卡口。直到7时许,他们接到消息说治超点卡口没有见到交警,于是就联合商量如何快速通过卡口。然而,当他们驾驶车辆行驶至治超点卡口路段时,交警示意他们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为了逃避处罚,他们竟然加大油门集体冲卡逃离现场,然后往浦北县北通镇方向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7月27日,灵山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莫某侠等4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记6分,罚款1100-1300元(其中,超载罚700-900元,根据超载重量不同;不服从交警指挥罚200元;非法改装罚200元)不等的处罚。(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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