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大中型载货货车、 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缓解县城主城区道路的交通压力,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同时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和提高城乡配送效率,优化和改进提升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现状,决定对我县大中型载货货车、城市配送货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 车辆类型及限行时间、路段、区域 1、限行路段、区域:廉阳大道以西(含迎宾大道路口至还珠南路路口段),国道325线文蔚坊路口至金鸡西路路口段以东、国道209线金鸡西路路口至还珠南路路口段以北,廉州大道与东山路交叉路口以南,合浦大道全段。 2、大中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大中型专项作业车等车辆(黄牌货车)在限行区域或路段每日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3、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县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以下简称配送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根据2021年4月23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合浦县区道路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城市物流配送货车》,城市配送货车允许在每日21:00至次日6:00在县区范围内的道路通行。其他时间禁止通行。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环境卫生作业车、园林绿化施工车、路灯照明施工车等特种作业的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其它确因生产、生活等,因配送时效、地点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禁限时段、路段(区域)通行的大中型载货货车、城市配送货车,须向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4月11日
来源: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