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才能乐业。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需求问题,进一步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环境。合浦县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合浦县人才购房补贴方案》,五类人才在合浦县辖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享8万元补贴。 一、补贴对象 申请购房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北海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千人计划”人才(北人才办﹝2018﹞1号,含享受北海引进人才待遇的人才); 2.合浦县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合办发〔2017〕45 号); 3.合浦县选调生; 4.合浦县企业人才[年薪超过30 万元(含),在合浦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企业从业人员,视为合浦县企业人才]。 5.评选或遴选的人才:珠乡英才(合人才发〔2018〕1 号)、合浦县名师名校长(合办发〔2021〕41 号)、名医(合政发〔2021〕23 号)、管理期限内的县级及以上优秀专家(合发〔2008〕34号)。 二、补贴标准 按照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和年薪超过50万元(含)企业人才在合浦县辖区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8万元,9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5万元; 2.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和年薪超过40万元(含)企业人才在合浦县辖区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3万元,9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2万元; 3. 本科毕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和年薪超过30万元(含)企业人才在合浦县辖区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2万元,9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1万元。 三、补贴申领需提供的材料 人才购房补贴按先购后补的原则,购房人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合浦县辖区内无房产证明、本方案实施期限内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完税情况、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合浦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合同备案证明和已缴税凭证日期需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 以上申请材料需核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人才到合浦县住建部门提交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相关材料。 (二)补贴发放 人才购房补贴分为3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 五、购房补贴的停发、退回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1.撤销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的; 2.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人才退回购房补贴,由人才到县住建部门办理退回手续,县住建部门将退回的款项退还县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向人才追回购房补贴。 (二)人才离职或调离合浦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不再退回。 六、其他 (一)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套房只能申请一次,不叠加享受补贴。 (二)本方案中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限价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二手房。 (三)县住建部门要做好补贴的审核、申请、发放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县工信局负责企业人才、县委人才办负责评选或遴选的人才、县人社局负责其他人才的身份信息核查工作。县住建部门在发放人才的第2年和第3年购房补贴时,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核实人才在职情况。 (四)本方案人才购房补贴由县财政承担,根据实际情况,县财政共使用不超过500万元,按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核发放,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半年或用完500万则止。购房补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列入年度预算,分批次向县财政局申请并发放到人才本人账户。 (五)本方案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和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来 源|合浦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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