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回事?” “才刚刚处罚过你,你又犯!” “你故意的是不是?” 4月13日,来宾市武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国道209线武宣县交警执法服务站前路段对辖区超载、无证、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15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桂G****9的红色重型自卸货车,由武宣县城往二塘镇方向行驶,执勤民警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覃某利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据覃某利交代:其之前是拥有A2驾驶证的,但因酒驾被公安机关吊销了驾驶证,而这次驾驶货车是为了去修理车辆的空调。
覃某利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对覃某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民警对覃某利出具现场处罚单后,便让覃某利回去拿被扣留的货车相关票据。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让民警没想到的是,16时30分许,覃某利居然又再一次无证驾驶着车牌号为桂G****3的白色小型汽车出现在民警的面前。
民警再次对覃某利开出了处罚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告知覃某利,其需拿着两张处罚单在15个工作日内到武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驾驶证不管是吊销、扣留还是暂扣 在这期间 驾驶人都不可以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既是对驾驶人的负责 也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保障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杜绝无证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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