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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重磅!合浦县发布关于加快城镇化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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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合浦县关于加快城镇化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实现合浦—北海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县城与北海市区同城化发展,优化县城发展格局,提升城镇发展空间和质量,加快我县城镇化率,壮大城镇化规模,提升城市品位,鼓励具有我县户籍、常住的无房人口和住房困难人口在我县县城购房置业, 切实改善民生,满足和改善新购房居民合理的住房、就业、教育等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 2022 年《政府工作报 告》中有关“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工作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 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关于“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 人口落户一视同仁。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等要求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住房刚需群体住有所居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适用对象及认定标准
(一)适用对象
第一类:具有本县户籍(城镇、农村)或常住证明且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房人口;
第二类: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含公摊面积,下同)低于 15 平方米的本县户籍居民或常住人口;
第三类:入职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且在本县无房的干部、职工(不包括各类引进人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可列为本措施适用对象。
(二)认定标准
1.本县户籍居民或常住人口的认定:以出具本县户口簿、居住证或连续缴存不少于 3 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认定:以购房人在本措施实施期间内,持身份证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所有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向县住建局申请查询合同网签备案信息证明为准。
3.入职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且在本县无房的干部、职工的认定:以购房人在本措施实施期间内,所在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及县住建局出具的无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查询证明为准。
4.无房的认定:以购房人名下无本县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无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为准。
二、实施时间 本措施实施时间为措施印发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止。
三、具体政策
(一)落实购房补贴。
本措施实施期间内,第一、第三类人群在本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垂直分户住房)的,第二类人群购买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并缴纳契税后, 可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 住建局、县税务局)
(二)提供千套优惠房源。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优惠让利项目名录”(附件 1)内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楼盘市场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不少于300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提供优质、优惠房源,鼓励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团购活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提供千个就业岗位。
组织建立“合浦县城区(含园区)企业就业岗位推荐目录”(附件 2),优先向进城购房且未就业的人员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岗位薪酬不低于合浦县最低工资标准,可享受一次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进城购房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可提供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进城购房的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属于起始年级的,可凭不动产证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2022 年合浦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C 类)供给预测汇总表》详见附件 3。(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减轻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贷压力。
开展“住房公积金对 冲还贷”业务,在本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含纯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责任单 位:市公积金中心合浦管理部)
(六)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
指导辖区金融机构合理配置房地产信贷资源,倾斜支持刚需人群购房,从需求端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合浦支行)
(七)享受同等医疗养老保险政策待遇。
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购房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事灵活就业的购房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县 人社局、医保局)
(八)保障“引进人才”安居置业。
我县引进人才和优秀杰出人才住房需求按《中共合浦县委办公室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浦县人才购房补贴方案〉的通知》(室发〔2022〕13 号)执行。
四、契税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符合契税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合浦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 4);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合浦县内无房户证明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面积少于 15 平方米证明(合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出具);
4.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建部门出具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
5.所购房屋的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贴发放。
相关材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收集,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契税的征收机关汇总补贴报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核定补贴金额后统一将资金下达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到购房者(操作流程见附件 5)。购房契税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承担。
五、撤销备案及退房有关规定
(一)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契税补贴,在该文件实施之前已完成合同备案的商品房,若撤销备案后仍由同一购房人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备案的,不得享受契税补贴。
(二)已领取契税补贴的,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契税补贴,县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购房人退回相关补贴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购房人才能凭住建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本政策措施由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优惠让利项目名录
2.合浦县城区(含园区)企业就业岗位推荐目录
3.2022 年合浦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C 类) 供给预测汇总表
4.合浦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
5.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拨付流程图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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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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