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展开巡逻布控,于凌晨3时许巡逻至G72泉南高速1131KM处发现这辆停在路边的嫌疑车。民警立即将司机进行控制,并引出桂林收费站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车上共装载130个重罐煤气罐,而驾驶人及车辆均无运输资质。
梁某 嫌疑车辆司机 车上装的是报废煤气罐,车子不是我的,也并不认识货主,是通过电话接单的,按照对方的要求,把这些煤气罐从河池运往桂林。
交警部门处罚——
由于梁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存在违法停车的行为,被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同时,因梁某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现场移交相关办案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相关部门处罚—— 8月18日,据桂林市临桂分局刑侦大队反馈,梁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待拘留执行完毕,桂林市城管支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拟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处罚。
普法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运输煤气罐等危险物品需要取得危险化学物质运输许可证等合法手续。
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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