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销售也进入旺季,为有效遏制因烟花爆竹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合浦公安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近日,合浦县公安局查处3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1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行政处罚5人。 1 1月13日,石湾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两家百货店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出警,当场将周某、赖某抓获,并查扣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一批。经询问,2名违法行为人周某、赖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周某、赖某均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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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治安管理大队获得线索,合浦县乌家镇一名男子私自将大量烟花爆竹储存在屋内,且没有任何的安全措施。获得线索后,治安管理大队立即联合乌家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民警调查,确定该名男子在无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便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现场扣押烟花爆竹一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经询问,莫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莫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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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石湾派出所在石湾镇兵岳村委附近工作时,发现一辆面包车上装载有大量烟花爆竹,车上的潘某、周某均无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相关许可证。民警立即依法扣押涉案车辆和烟花爆竹,同时将违法行为人潘某、周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潘某、周某均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及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输烟花爆竹。目前,违法行为人潘某、周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合浦警方温馨提醒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害性极大,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许可证。同时,警方希望大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来源:合浦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