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祭扫节日,是国人寄托哀思、悼念逝者的日子,素有烧纸燃香的祭祀习惯。春季大风天气较多,森林火险等级较高,部分祭祀者安全防范不到位,清明祭拜点燃香火后,如不及时浇灭火灰,极易复燃,使野外祭祀变成山林火灾的一大隐患,清明时节也成为山林失火案件的高发期。检察官梳理了近年来合浦本地群众因拜山不慎引起的失火案例,希望大家吸取教训,谨慎野外用火,避免给国家和群众造成损失。
案例一
祭祀燃放鞭炮导致失火获刑8个月
2022年4月7日13时许,张某某和其侄子张某到合浦县常乐镇某村山岭的祖坟处祭祖。祭拜结束后,张某某在离坟山约几米外的田里燃放炮竹,不慎烧着了树林。经合浦县林业局的林业工程师鉴定,过火有林面积14.5公顷。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张某某过失引发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14.5公顷,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失火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其有期徒刑8个月。
案例二
祭祀烧纸钱导致失火被判拘役
2022年4月5日上午,张某区和其妻子儿女等四人到合浦县常乐镇某村附近的山岭处扫墓,张某区在祖坟的后土处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燃纸钱时不慎烧着了旁边的杂草,继而引发大火,将附近的桉树林木烧毁。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过火有林面积32.29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以失火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据统计,2021年至2022年,合浦县检察院共受理失火案件9件9人,其中因祭祀导致的失火案件5件5人,占受理失火类案件的5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①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②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又见一年春草绿,梨花风起清明时。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我们迎来了清明节。为了秉承传统,文明祭祀,倡导文明新风,检察官提醒:
1绿色祭祀。积极开展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祭祀等祭奠方式,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以及清扫墓碑、颂读祭文等绿色方式寄托哀思,为合浦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2安全祭祀。加强自我约束,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墓地林区,尤其注意不在林地焚香烧纸、燃放鞭炮,防止因祭祀引发火灾事故,否则破财又获刑,得不偿失。
来源:合浦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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