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海事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桂72执2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杨诗琴、付志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诗琴、付志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付志文名下的船舶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上述船舶的具体位置并协助法院实际扣押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3万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杨诗琴,女,198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南万路1号特力花园5栋202号。
付志文,男,198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风江路107号。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付志文名下“桂钦渔00888”号渔船的确切位置信息,本院依线索人提供的信息成功扣押船舶。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若经核实信息真实有效,以先提供者为准,并在船舶拍卖成交后发放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谢法官、龙法官电话:0779-3238833、0779-3239052联系传真:077-3238830本院地址:广西北海市上海路151号邮编:536000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来源:‘北海海事发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