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论坛

  • 0779-7290779
  • 合浦人的网上家园 · 合浦门户网站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4403|回复: 2

[焦点话题] 擅自采矿、滥伐林木……这些行为犯法!合浦人注意

[复制链接]

35

主题

999

回帖

2436

积分

商人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2436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23-6-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水清山绿离不开司法护航。今天是“6·5世界环境日”,合浦县人民法院通过以下三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例,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案例1:被告人金某某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23日至24日期间,同案人莫某某(已判决)、谢某某(在逃)等人商量后,在合浦县乌家镇西大村委会莫屋队小江坪天桥头莫某某承包的土地上借挖鱼塘的名头非法开采石英砂销售。被告人金某某从中获得一成股份,负责放哨防止执法人员检查和指挥运砂车进出等工作。经鉴定:非法开采石英砂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23.26万元。
裁判结果
合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伙同他人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被告人金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被告人金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2: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温某某盗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温某某和蔡某丙、蔡某丁(以上两人在逃)等人于 2017年2月25日窜至广西合浦县常乐镇皇后村委会双角岭4402344小班林地盗伐芬兰公司的林木,其中被告人温某某为负责运输盗伐所得林木的司机,在其将林木运输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盗伐林木 31株,蓄积为3.64立方米。另查明,被告人蔡某乙曾因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1月16日被合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裁判结果
合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温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和其他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盗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蔡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蔡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3:被告人苏某某滥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苏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分别砍伐位于合浦县山口镇新圩村委会1林班10小班和83小班的林木。经鉴定:采伐面积共7.26亩,采伐林木蓄积42.9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苏某某主动到合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
裁判结果
合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苏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我们每个人的使命所在,我们应当遵守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让合浦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

主题

990

回帖

2409

积分

商人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2409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23-6-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4

主题

1027

回帖

2521

积分

商人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2521
发表于 2023-6-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