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8)桂0502执恢57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琼娜与被执行人梁铭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梁铭轩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琼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梁铭轩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梁铭轩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另申请人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控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按照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并再额外支付人民币2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梁铭轩,男,汉族,1977年12月09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222号12栋2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450202197712090059。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梁铭轩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按照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并再额外支付人民币2000元。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法官 联系电话:0779-3930653 邮编:536000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与上海路交汇处西北角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