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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高火险天气期间强化实施海城区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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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高火险天气期间强化实施海城区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近期,我区出现了连续干旱高火险天气,风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发布高火险天气期间强化海城区辖区森林禁火若干事项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
冠头岭森林公园及全区林地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烤火、玩火、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烧火驱虫、野炊、熏鼠蛇、吸烟及丢烟头。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范围内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垃圾、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用火。
(五)禁火区域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七)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域用火玩火。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上报部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森林防火机构。森林火警电话:12119,海城区自然资源局电话:206901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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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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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2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
天干物燥,小心火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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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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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这种天气最干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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