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农村电商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电商企业、电商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加快推动我市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系列政策文件〉的通知》(北人才发〔2023〕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电商人才指在我市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经理人、抖音、视频网络带货主播等新型销售人才,包括:主播、北海家乡好物推荐官、电商导师。每年度评选优秀电商人才10名、北海家乡好物推荐官10名、优秀电商导师10名。 第三条 评选对象范围 1.优秀电商人才评选对象为参加北海市商务局组织的专业直播大赛的主播。 2.北海家乡好物推荐官评选对象为在北海市注册IP地址的主播。 3.优秀电商导师评选对象为北海市电商、快递物流、法律、金融等企业、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参评优秀电商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公众形象;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经营、诚实纳税、诚信履约、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犯罪行为; 4.获得直播大赛社会组前8名、院校组前2名奖励优秀电商人才名额。 第五条 参评北海家乡好物推荐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社交平台开设个人账号,账号注册在北海市。 2.在淘宝、抖音、快手等各大平台开设账号的累计粉丝量在10万以上,短视频以宣传社会正能量为主。 3.通过各大平台宣传北海地方特色产品、农产品、地方美食、工艺品,年度发布相关的短视频不少于50条。 4.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 5.曾经获得地方政府、部门授予相关的荣誉。 6.个人无征信不良记录或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六条 参评电商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为本土电商企业免费培训10个课时以上(含企业一对一指导时长); 2.电商导师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3.电商导师所在的企业从事农产品电商或为农产品电商提供配套服务; 4.所在企业无征信不良记录或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电商人才评选程序 1.报名阶段。电商人才根据市商务部门组织的直播大赛通知报名。 2.初审阶段。由市商务局组织审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电商人才人选。 3.现场竞赛。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电商人才进行现场评选,确定优秀电商人才获奖名单。 4.公布优秀电商人才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 (二)北海家乡好物推荐官评选程序 1.推选阶段。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个人自荐,填报推荐表。 2.评选阶段。市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参选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获批人选。 3.个人征信查询。市商务局发函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等部门对通过初评人员的个人信息查询。 4.授牌阶段。举行授牌仪式,市商务局对获批的“北海家乡好物推荐官”进行授牌。 (三)优秀电商导师评选程序 1.申报阶段。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或是企业、个人自荐,填报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至市商务局。 2.审核阶段。由市商务局组织审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电商导师。 3.个人征信查询。市商务局发函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等部门对通过初评人员的个人信息查询。 4.公示阶段。北海市商务局对评选合格的电商导师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授牌阶段。举行授牌仪式,市商务局对获批的“北海优秀电商导师”进行授牌。 第八条 对评定为北海市优秀主播的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对评定为北海家乡好物推荐官的人才给予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优秀电商导师的人才给予每人0.5万元的工作补贴。奖励资金从市委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市优秀企业家人才名单,将扶持资金分别拨付到市商务局后,再向获评对象发放。 第十条 市优秀电商人才评选对象所在的企业要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遴选资格,追缴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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