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论坛

  • 0779-7290779
  • 合浦人的网上家园 · 合浦门户网站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0615|回复: 7

[焦点话题] 合浦某医院私自代签为病人办理“出入院”手续,只为“及时报销新农合资金”?

[复制链接]

6

主题

42

回帖

108

积分

长工

Rank: 3Rank: 3

积分
108
发表于 2016-1-14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事发北海合浦,医院称为及时报销新农合资金

  一病人被家属送进北海市合浦精神病医院治疗,并在该医院连续住院近2年。2015年10月7日,家属前往医院探望时,发现原本肢体健康的病人,竟然已经半身瘫痪且大小便失禁,连话也不能说了。由于家属对精神病医院失去信任,最终病人被先后转送到合浦县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肿瘤医院。至此,一起医院瞒着病人家属,采取“代替”家属签名的手段,两年来私自为病人办理13次“出入院”手续,只为“及时报销新农合资金”的怪事浮出水面。
t1.jpg

  祸不单行:农妇守寡多年儿子又患精神病

  今年66岁的欧秀龙是一位苦命的女人,在她才32岁的时候,丈夫就遭遇车祸意外身亡,撇下了3个儿子,老大5岁半,老二3岁,最小的才刚满月。更让欧秀龙伤心的是,就在丈夫去世后不久,在一次意外事件中,尚在襁褓里的小儿子也不幸夭折了。34年来,为了不让另外两个孩子受委屈,欧秀龙决心不再改嫁,而是独自含心茹苦把他们抚养大。然而令欧秀气龙难以承受的是,不幸却再次降临到她的头上。

  欧秀龙的二儿子名叫周斌谋,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其间发现精神方面有些不正常。回到合浦县白沙镇老家以后,欧秀龙先后带他去南宁等地多家大医院检查,都没查出是什么问题。后来,周斌谋又被母亲送到北海市合浦精神病医院,住院观察了1个多月。没想到,周斌谋的精神病症状,慢慢地竟自然消失了。

  2013年12月,周斌谋再次犯病,进入北海市合浦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结果一住就是两年。欧秀龙母子二人都是合浦县白沙镇的低保人员,周斌谋因病也一直单身未婚,家里没有其他收入。周斌谋长时间住院,使欧秀龙的经济状况更是极其拮据。尽管如此,她依然坚持每个月都要从乡下坐车到合浦县城,去医院探望儿子周斌谋

  病情恶化:半身瘫痪却被要求办理出院

  2015年10月7日,欧秀龙又一次到医院,发现原本肢体健康、行动自如的儿子,竟然半身瘫痪且大小便失禁,还发着高烧。偶尔清醒片刻,也只能眼巴巴看着母亲流泪,经连话都不会说了。这下可把欧秀龙心疼坏了,赶忙找医院交涉,要求采取相应抢救措施,但却遭到医院拒绝。院方称,病人没有什么问题,只是发烧,输点液就会好转。

  就这样,一直输液观察到10月11日,病人没有丝毫好转的迹象。欧秀龙在和和闻讯赶来的大儿子周晓峰商量之后,要求精神病医院尽快把周斌谋转院检查治疗。这时候,双方发生了一些分歧。病人家属认为,病人送进来时“活蹦乱跳”的,现在奄奄一息了,医院却要求病人办理出院手续,而非“转院”。并且,转院后的医疗费用,要求全部由家属承担,不合理。而精神病医院则表示,病人病情恶化疑为脑肿瘤并周围脑水肿所致,与该院的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因为精神分裂症与脑肿瘤分属不同的疾病。

  无奈之下,为了不耽误儿子的病情,病人家属只好办理了出院手续,并自行安排车辆,将周斌谋先是转入合浦县人民医院以及广西医科大肿瘤医院。然而奇怪的是,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显示,原本2013年12月住院的周斌谋,却成了2015年7月10办理的住院手续。

  在南宁住院期间,由于费用比较大,在周斌谋病情稍微稳定之后,欧秀龙又将儿子接回合浦,目前仍住在合浦县人民医院。

  医院“代劳”:病人家属名字多次被签错

  12月10日,记者在合浦县人民医院病房里看到,经过1个月的转院治疗,周斌谋不但已经能够下床走路,还能简单与人进行语言沟通,就是身体还比较虚弱。

  原来,最初周斌谋转院时,家属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并提供完整医疗清单以及住院病案记录等材料,院方提供的却是2015年7月10日至10月11日期间的,这让家属感到很奇怪。几经交涉,家属终于从医院复印出相关材料。

  自从周斌谋2013年12月住院以来,合浦精神病医院先后为病人办理过13次出入院手续,平均每2个月一次。如2013年12月31日入院,2014年3月3日出院,然后2014年3月5日入院,2014年5月4日再出院。以此类推,一直到2015年10月11日病人最终出院。

  医院频繁为病人办理出入院手续不但家属不知情,连病人家属签名也都是伪造的。“患者监护人”一栏,其母亲欧秀龙的名字,多次被错签为“欧秀美”或“周秀龙”。
t2.jpg

t3.jpg

t4.jpg

t5.jpg

  分段报帐:病人频繁“被出入院”真相大白

  北海市合浦精神病医院为什么要频繁给病人办理出入院手续,并且连病人家属签名也在亲自“代劳”呢?为了解开这一疑问,有记者专程采访了该医院分管业务的副院长钟军。

  钟军解释说,由于周斌谋住院时间比较长,其医疗费用大部分是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因此医院采取“阶段性报帐”,即每间隔大约2个月,为病人办理一次出入院手续,以便应由新农合支付的医疗费用及时划拨到位。钟军坦承,医院工作人员代替病人签名的情况的确有,可能是因为“需要签名时通知家属,家属无法及时从乡下老家赶来”。

  随后,记者又赶往合浦县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了解合浦精神病医院采取私自为病人办理出入院手续,从而达到“阶段性报账”的行为是否涉嫌违规?该中心副主任陈芬业告诉记者,有些病人住院时间较长,医疗机构采取阶段报帐只要提供的材料齐全,并不属于违规。陈芬业进一步解释说,以前,刚入院的病人一般前几天医疗费用为每天包干320元,其中约70%由新农合基金拨付。自2015年2月1日起,改为入院28天后,每天医疗费用一律按160元包干,并且每次出入院时间必须间隔2周以上,从而避免医疗机构反复为病人办理出入院手续。

  在合浦县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提供给记者精神病医院的报销材料中,有一份“领款人”签名为“周斌谋”,上面还按有红色指纹。病人家属认为,周斌谋是一名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这个签名肯定是伪造的,至于上面的指纹究竟是怎么按上去的,是不是周斌谋本人,目前还都是一个谜。

  费用清单:“两本账”不知哪个是真哪个是假

  病人周斌谋住院时间长达近2年,这其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自然成为病人家属最为关注的焦点。记者在合浦县卫计局采访时,该局医政股长陈世宇转给记者一份书面材料,题为《关于周斌谋住院治疗经过情况介绍及投诉答复》,提交日期为2015年11月1日,落款处盖有“北海市合浦精神病医院”的公章。

  该份材料显示,周斌谋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共130857.69元,其中新农合实际报销了88027.53元,病人自付部分应为42830.16元。目前,患者实际自付费用为3500元。其间,残联救助住院资金4000元,民政低保报销4673.21元,病人实际尚欠医院30656.95元。针对病人自费部分的欠款,“考虑到患者长期患精神障碍疾病,因病致贫,家庭困难,医院主动予以减免。”

  然而,病人家属提供给记者的医院交费收据却显示,周斌谋住院期间,家属实际向医院预交医疗费用现金共计11500元,而非医院向卫计局书面汇报的“患者实际自掏腰包交费为3500元”。当记者向院方求证时,却得到了一份与书面汇报合浦县卫计局并不一致的费用清单。具体内容为:“周斌谋住院期间总费用为130857.69元,新农合报销88027.53元,申请残联救助4000元,病人家属预交11500元,住院费用尚欠27330.16元。”在这份提供给记者的清单里,家属预交费用由汇报给卫计局的3500元,改为11500元,而“民政低保曾为病人报销的4673.21元”部分,则没有提及。那么,这笔由民政部门报销的4673.21元钱,究竟入了哪本账?记者不得而知。
t6.jpg

t7.jpg

t8.jpg


  区卫计委:如果查实造假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明知道是为了“阶段性报帐”而伪造出入院手续,合浦县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却称“只要提供的材料齐全,即使分阶段报帐也并不违规。”为此,记者又特意采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

  12月16日,自治区卫计委答复说,根据《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分级管理的原则,涉嫌医疗机构和人员应由北海市卫生计生委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处理。如查实的确存在伪造病历、处方、发票、费用清单等制假报销套取新农合基金,或者以造假方式等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情况,应根据《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转自天涯论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93

回帖

280

积分

佃户

Rank: 4

积分
280
发表于 2016-1-14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真是五花八门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44

回帖

8127

积分

知县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积分
8127
发表于 2016-1-14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为了一己私利,真是为所欲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1

主题

868

回帖

2206

积分

商人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2206
发表于 2016-1-1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好像还有一个视频的
楼主没找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525

回帖

1万

积分

知府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17863

社区居民忠实会员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6-1-14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027

回帖

3390

积分

商人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3390

社区居民忠实会员

发表于 2016-1-15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乌龙乌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3

回帖

27

积分

包身工

Rank: 1

积分
27
发表于 2016-1-18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关于“被要求出院”的情况
该院属于精神病专科医院,像患者这种非精神病类的重大疾病,并不属于该院诊疗范围,建议并协助将患者转院检查治疗合情合理。在转诊手续上,现行的规定是必须要先在该院办理出院,才能再转入另一家医院住院,所以办理出院手续是转院的必要程序,并不是文中的“被要求出院”,该院也承认解析这一情况时与患者家属沟通不够,导致这一误会的发生。
关于“多次办理入院出院”的情况
鉴于精神病患者住院时间长,从大部分患者实际经济情况考虑,该院实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时补偿(通俗称“直报”),其中精神病患者按保障性病种比例70%报销,30%患者自付。实行“直报”的好处在于患者仅需向医院缴纳除新农合报销外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医院先代为垫付,待患者出院后,根据相关发票及材料去新农合管理中心报账,该款项作为冲减医院先代为垫付的部分。而不用像以前需要患者先把所有费用付清,待出院后再到新农合报销,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实际操作中,因为精神病患者(特殊群体)住院时间长,诊疗费用较大,如报账周期过长,会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转。为保证医院正常运转,该院采用阶段性结账,一般2到3个月为一阶段,据了解,在结账期到来之前,按该院要求,工作人员要电话通知其家属到该院完善相关手续,如患者家属未能及时赶到,在取得家属口头同意的情况下,该院工作人员代替签名完善新农合报账手续。
同时该院表示,不排除个别工作人员在电话打不通的情况下,为怕麻烦,没有再次反复拨打电话,和患者家属沟通不到位;同时报账材料整理过程中怕麻烦,操作上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该院已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警告,同时加强管理,要求全体医护人员自查自省,务必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沟通意识,把工作做细做规范,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报账流程。
其中网友关注的新农合报销款项则是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公对公转入医院账户里,用以冲减该院为患者所垫付的诊疗费用,不存在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情况。
关于“分段报账”的情况
对此,新农合管理中心表示,实时补偿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创新的新农合补偿机制。根据合卫字[2008]39号文件,实时补偿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垫付补偿资金。直接给就诊病人报销,而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经办机构报销垫付资金。根据自治区新农合管理规定,重症精神病患者属保障性病种。鉴于精神病患者住院时间长,为减轻病人经济压力及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县合管中心对长期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同意阶段性结帐。根据新农合报销规定要求,住院报销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清单、出入院小结、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明和医疗审核审批单等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关于医院方可能代患者签名问题,该中心不具备签名或指模鉴别能力,医院所提供报销手续合理完整,就给予拨款。款项由公对公直接转入医院对公账户,用以冲减患者在该院所产生的诊疗费用。针对在报账中可能发生的这种情况,该中心将积极探讨如何规范报销管理制度,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目前存在的相关情况。下一步,在便民的基础上,该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审核报账管理,建立健全更规范的报销管理制度,严格把关报账手续。
关于“两本账”的情况
经调查,该院没有“两本账”,文中提到的两次提供的数据有出入,是由于该院以前没有实行电脑化管理,需要人工查阅往年收据单,因该院未能及时查阅到患者2年以来的所有底单,导致出现文中提到的情况。该院已对首次负责核查收据单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目前经该院工作人员详细核查两年来的底单,最终确定账目的准确性。现在该院已附上患者在住院期间所有发生费用的清单:周斌谋住院总费用为130857.69元,其中住院预交款总额为11500元,新农合报销费用88027.53元,2014年残联救助4000元;另外住院伙食费6655元,已交伙食费金额为1000元。目前周斌谋住院欠费为27330.16元,伙食欠费为5655元,共32985.16元。
关于“民政局低保报销”的情况
2015年7月10日至10月11日住院期间,该院协助帮忙患者向民政局申请取医疗救助金(金额为4673.21元),该救助金用于冲减患者在该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用,但因患者及家属原因,相关材料尚未完善上报,该款项至今民政部门尚未办理拨付。
患者自2013年12月30日至2015年10月11日在该院住院治疗期间,尽管患方未及时补足治疗费用和伙食费,该院仍对其一如既往的实施人性化关怀,未曾停止过一天的治疗和饮食护理工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3

回帖

27

积分

包身工

Rank: 1

积分
27
发表于 2016-1-18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详情查看合浦新闻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