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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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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关于“被要求出院”的情况
该院属于精神病专科医院,像患者这种非精神病类的重大疾病,并不属于该院诊疗范围,建议并协助将患者转院检查治疗合情合理。在转诊手续上,现行的规定是必须要先在该院办理出院,才能再转入另一家医院住院,所以办理出院手续是转院的必要程序,并不是文中的“被要求出院”,该院也承认解析这一情况时与患者家属沟通不够,导致这一误会的发生。
关于“多次办理入院出院”的情况
鉴于精神病患者住院时间长,从大部分患者实际经济情况考虑,该院实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时补偿(通俗称“直报”),其中精神病患者按保障性病种比例70%报销,30%患者自付。实行“直报”的好处在于患者仅需向医院缴纳除新农合报销外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医院先代为垫付,待患者出院后,根据相关发票及材料去新农合管理中心报账,该款项作为冲减医院先代为垫付的部分。而不用像以前需要患者先把所有费用付清,待出院后再到新农合报销,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实际操作中,因为精神病患者(特殊群体)住院时间长,诊疗费用较大,如报账周期过长,会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转。为保证医院正常运转,该院采用阶段性结账,一般2到3个月为一阶段,据了解,在结账期到来之前,按该院要求,工作人员要电话通知其家属到该院完善相关手续,如患者家属未能及时赶到,在取得家属口头同意的情况下,该院工作人员代替签名完善新农合报账手续。
同时该院表示,不排除个别工作人员在电话打不通的情况下,为怕麻烦,没有再次反复拨打电话,和患者家属沟通不到位;同时报账材料整理过程中怕麻烦,操作上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该院已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警告,同时加强管理,要求全体医护人员自查自省,务必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沟通意识,把工作做细做规范,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报账流程。
其中网友关注的新农合报销款项则是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公对公转入医院账户里,用以冲减该院为患者所垫付的诊疗费用,不存在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情况。
关于“分段报账”的情况
对此,新农合管理中心表示,实时补偿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创新的新农合补偿机制。根据合卫字[2008]39号文件,实时补偿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垫付补偿资金。直接给就诊病人报销,而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经办机构报销垫付资金。根据自治区新农合管理规定,重症精神病患者属保障性病种。鉴于精神病患者住院时间长,为减轻病人经济压力及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县合管中心对长期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同意阶段性结帐。根据新农合报销规定要求,住院报销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清单、出入院小结、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明和医疗审核审批单等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关于医院方可能代患者签名问题,该中心不具备签名或指模鉴别能力,医院所提供报销手续合理完整,就给予拨款。款项由公对公直接转入医院对公账户,用以冲减患者在该院所产生的诊疗费用。针对在报账中可能发生的这种情况,该中心将积极探讨如何规范报销管理制度,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目前存在的相关情况。下一步,在便民的基础上,该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审核报账管理,建立健全更规范的报销管理制度,严格把关报账手续。
关于“两本账”的情况
经调查,该院没有“两本账”,文中提到的两次提供的数据有出入,是由于该院以前没有实行电脑化管理,需要人工查阅往年收据单,因该院未能及时查阅到患者2年以来的所有底单,导致出现文中提到的情况。该院已对首次负责核查收据单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目前经该院工作人员详细核查两年来的底单,最终确定账目的准确性。现在该院已附上患者在住院期间所有发生费用的清单:周斌谋住院总费用为130857.69元,其中住院预交款总额为11500元,新农合报销费用88027.53元,2014年残联救助4000元;另外住院伙食费6655元,已交伙食费金额为1000元。目前周斌谋住院欠费为27330.16元,伙食欠费为5655元,共32985.16元。
关于“民政局低保报销”的情况
2015年7月10日至10月11日住院期间,该院协助帮忙患者向民政局申请取医疗救助金(金额为4673.21元),该救助金用于冲减患者在该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用,但因患者及家属原因,相关材料尚未完善上报,该款项至今民政部门尚未办理拨付。
患者自2013年12月30日至2015年10月11日在该院住院治疗期间,尽管患方未及时补足治疗费用和伙食费,该院仍对其一如既往的实施人性化关怀,未曾停止过一天的治疗和饮食护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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