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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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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机关。


四、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立案侦查,已经立案的依法撤销案件。对依法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已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不属于罪行严重的,可依法采取或者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五、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人民币奖励,有重大贡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八、举报电话:110和合浦县公安局所属各派出所值班电话。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浦县人民法院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合浦县公安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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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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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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