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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海市、合浦县两级党委政府在市县辖区内开展采矿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经认真核查,目前,合浦县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已对6名涉嫌违纪党员干部及6名涉嫌违法石场经营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县委的指示精神,根据党内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7日至15日,凡在全县采矿行业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矿场经营从业者,主动向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等执纪执法机关如实交代本人违纪违法事实、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挽回损失、消除影响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处分、处罚。
二、违纪违法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处罚。
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投案交代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干扰、妨碍、对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合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浦县监察局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合浦县公安局 2016年12月6日
来源:合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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