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拘役四个月。本案中的关某正是因为暴力泄愤落得被判刑的下场。
2017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关某与几个朋友在合浦县某KTV消费。次日凌晨约1时许,关某欲离开时发现桌上剩余五瓶尚未启封的啤酒,故在结账时向服务员表示要退掉这五瓶啤酒。
服务员以本店规定六瓶以上才能退为由拒绝了关某的要求,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不欢而散。
离开KTV后,关某仍是忿忿不平,为泄愤,其通知另外三名朋友(皆是未成年人)前往KTV,其中两人手持砖头将KTV大厅的一扇玻璃门砸坏后搭乘负责接应的另一人驾驶的车辆离开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纠集三人公然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共同犯罪中其起主要作用,系主犯。KTV未尽消费提醒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案发后,同案人对KTV也进行了赔偿;归案后关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勿冲动行事,触犯法律底线;同时,经营者也应及时尽到消费提醒义务,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发生。(合浦县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