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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连续作案8起,近日被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该男子周某于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合浦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满释放后,周某贼性不改,于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8次窜至合浦县廉州镇龙湾坝小区、明园公寓等地,盗窃两台电动车,一台摩托车,并趁屋主不关门时潜入房屋内盗走屋主家中现金和首饰。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周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日前,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周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温馨提醒: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周某所盗车辆皆是被害人停放在外时疏忽大意没上锁,入室盗窃时屋主皆没关门,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停放车辆时要采取必要安防措施,家中没人或者短暂外出时要锁好门,尽量不给窃贼可乘之机。同时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赃物,购买赃物的行为就是间接帮助犯罪分子,而且涉嫌犯罪。(合浦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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