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杨某某由于乱倒生活垃圾,被海城区城管大队东街中队执法人员处以50元罚款。市公安局海东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人多次 在海南路一巷18号路边乱丢生活垃圾,当天此人又乱倒垃圾,被周边居民抓了个现行。
海东派出所立即出警赶往现场,把乱倒垃圾者杨某某带回派出所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后,派出所根据职能将案件移交给城管东街中队。
城管东街中队执法人员将当事人带到乱倒垃圾的现场,让当事人复述当时的情况。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下,杨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处以50元罚款。
根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①随地吐痰、便溺;
②乱丢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
③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④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如果违反规定、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责令立即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海电台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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