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后,民警、辅警迅速出警进行处置。在民警对桂E2****肇事车司机进行询问时发现其身上有明显的酒气,经用酒精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后得出结果为41mg/100ml,涉嫌饮酒驾车,随后,桂E2****肇事车司机向民警交代,自己在当日早上10时左右,和公司同事聚餐,喝了大概半瓶保健酒酒,然后到了下午16时左右就驱车从北海回南宁,在开车过程中酒后犯困,导致曲线行驶撞上桂FG****小车。
最后,民警认定桂E2****小车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桂E2****肇事车司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扣12分,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为了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驾驶员朋友们切勿酒后驾驶及疲劳驾驶!
(广西高速交警九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