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二大队交警在资铁高速公馆收费站开展交通管理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满载的货车载货超长超高,民警立即将车辆拦下进行检查。 当天上午11时许,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二大队民警在资铁高速公路公馆收费站设点开展交通整治,一辆为桂EL***2轻型厢式货车缓慢驶入高速入口通道,该车尾部所载货物明显超出车厢,民警随即上前示意货车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
经初步检查,该车所载货物为泡沫箱,货物顶层已超出车厢顶部约1.5米,尾部梱扎的支架和货物也超出车身约4米,且该车只用绳索简单的捆绑,并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极易引发追尾事故发生,非常危险,幸好被高速交警及时发现、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经驾驶员邹某反映,该车是从合浦白沙装货后准备前往北海工业园,由于该类型货车车箱较短,泡沫箱质量又较轻,仅装满车厢运输成本较高不划算,因此就用两条钢条作为支撑加长载货空间,伸出车身方便多装几排泡沫箱。
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载重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扳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经过核对确认,为确保安全,高速交警依法对实施机动车载货高度、长度超过规定的桂EL***2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邹某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50元处罚,并责令驾驶员卸载超高超长部分货物,消除隐患后才能上路行驶。
交警提醒:载货超高、超长的货车在公路上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车辆自身重心发生偏移导致车辆在变向、转弯、刹车等紧急情况时易发生侧翻,会严重影响后方来车的视线,导致后方车辆的判断失误,引发追尾事故;装载货物超出车厢范围,还容易出现捆绑不牢、意外掉落等情况。广大货车驾驶员,请勿超载行车。(北海电台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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