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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2日13时25分,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接到报警,称高南公路铁路桥路段有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北海牌电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摔倒受伤,但摩托车驾驶员逃离现场,民警随即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
在事故现场,电动车驾驶员冯某向民警提供了一张摩托车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的背影照片,并向民警提供了该摩托车的车辆号牌 ,民警立即组织人员根据照片线索追查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并交代冯某的家属陪同其到医院检查治疗。经过事故民警现场勘查和不断的努力,民警找到了该号牌摩托车桂E7xxx5所有人登记的住址。
民警出示线索照片后,该号牌摩托车所有人周某供认照片上驾车男子衣服为其丈夫劳某当天所穿。民警马上传唤劳某接受调查,经照片比对以及伤者冯某指认,在证据面前劳某承认了自己确实在事发路段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对向冯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受伤后,因想着自己无证驾驶、摩托车已达报废状态、无能力赔偿的原因遂驾车逃离现场。
事故原因查明后,民警对该事故做出了事故认定通知书,本来该案件在劳某没逃逸之前是判同等责任,但由于劳某驾车逃离现场,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劳某和冯某就经济赔偿达成协议,由劳某向冯某赔偿2000元,该起肇事逃逸案件顺利结案。无证驾驶的劳某除了向冯某支付赔款以外,还将面临交警部门罚款3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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