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三轮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的通告
我县自2018年8月1日起限制三轮车在县城中心区行驶。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助推我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调整我县三轮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具体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轮车” 包括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
二、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 1. 限行区域(1)东环大道以西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2)廉州大道廉阳大道路口以南的区域(含上述道路);(3)石湾路口至东圩路段以南的区域(含上述道路);(4)还珠南路全段;(5)合浦动车站;(6)泮塘至还珠南路(209国道段)以北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7)文蔚坊路全段。
2. 限行时间:从2020年10月20日起,每天6:00-24:00。
三、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时间内进入限行区域行驶的三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0年10月20日起执行。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