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9时许,玉林市博白县径口镇的陈某驾驶一辆黑色汽车至玉福路口丽湾大酒店对面右转弯车道处时,被陈某明驾驶的一辆白色汽车追尾,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被追尾的黑色汽车后尾右侧受损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最终无果,选择报警。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了勘查调查,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和两车肇事的事实,认定白色汽车司机陈某明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两车损失的经济赔偿,双方认可交警的判定。
造成追尾事故的白色汽车车头左侧受损
然而,就在陈某欲驾车离开时,事故处理民警将其拦下。原来,在处理事故时,细心的民警发现陈某尚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便将其带回队部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陈某曾于2020年6月25日首次领取了E类驾驶证(即摩托车驾驶证),却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超分被交警部门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民警对陈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陈某无责却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5日
广西交警提醒,驾车上路,驾驶人要打起十二分精神,时刻留意前方道路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车速和车距,随时做好减速和避让的准备。另外,无证驾驶害人害己,请勿抱有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内容来源:玉林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