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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北海交警发布的一则《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告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在此,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就市民关心的问题给予官方回应
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回应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20年4月21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公安部交管局通知下发后,江苏省、浙江省及南宁市等地都先后立法明确规定了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截止今年10月,我市共登记在册摩托车约31.5万辆、电动自行车约101万辆。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603起,导致76人死亡、752人受伤,成为影响群众安全出行的重要因素。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率意义重大。
目前,我区及我市尚未立法明确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我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对不佩戴头盔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工作认识有偏差,导致整体佩戴率自觉性普遍不高。根据抽查结果显示,10月份我市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仅为20%,低于广西的平均水平。为了预防和减少因不佩戴头盔导致的交通伤亡事故,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2020年10月15日起,北海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于11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进行30分钟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学习不收取任何费用,采取观看交通事故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就是使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认识不戴头盔对自身安全的危害性,推动自觉佩戴头盔。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多倾听群众呼声,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将各项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落实落细,全面提高工作成效。也衷心希望广大群众能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理解交警工作,积极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并肩携手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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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北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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