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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三方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审理原合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王兵涉嫌受贿罪一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5月,被告人王兵在担任合浦县山口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郑琦在合浦县山口镇两广市场内违规搭建铁棚和消防问题放任不管,不予查处,任由郑琦继续经营,优先帮助郑琦推进广西滨海公路山口支线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为郑琦谋取不正当利益。2008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被告人王兵分多次收受郑琦的贿赂款共计65万元。
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王兵在担任合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郑琦等人在承揽相关工程及拨付工程款事宜提供帮助,授意合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合浦县卫康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彭某为郑琦等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被告人王兵事前及事后收受并索取郑琦等人的钱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250万元,收受他人财物5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深化以案促改,北海市纪委监委有针对性地组织市卫健委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卫生健康局;合浦县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党员干部在线观看,接受警示教育。
案件回顾:日前,北海市纪委监委对合浦县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王兵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职务调整和提拔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王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毫无敬畏之心,纪法意识淡薄,大搞权钱交易。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甘当两面人,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和调整;长期甘于被不法老板“围猎”,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极其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王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王兵简历:
王兵,男,汉族,1976年8月生,广西合浦县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合浦县师范学校音乐专业毕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93.09-1996.07 广西合浦师范学校音乐专业学习;
1996.07-1999.07 广西合浦西场镇教育组工作;
1999.07-2004.01 广西合浦西场镇团委书记(其间2000.09-2003.06 广西区党校函授大专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4.01-2007.11 广西共青团合浦县委书记(2003.08-2005.12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7.11-2008.07 广西共青团合浦县委干部(2007.07-2008.07 挂任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
2008.07-2013.01广西合浦县山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3.01-2016.05 广西合浦县山口镇党委书记(2011.09-2013.12 广西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公共管理专业学习);
2016.05-2016.06 广西中共合浦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6.06-2016.07广西合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
2016.07-2019.03广西合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3- 广西合浦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合浦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北海市第十一届党代会党代表、合浦县第十二届党代会党代表、北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合浦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严守组织纪律,在其职位就多做为民的事情!
来源: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北海市纪检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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