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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助推合浦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从5月中旬起至8月底,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牵头,联合县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文明办等多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此次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行动重点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交通管理的薄弱环节为导向,经过集中整治,达到全县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有效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我县道路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综合水平。
一、整治范围
整治工作在全县各乡镇、县城区全面铺开。
二、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酒驾醉驾、假套牌、无牌无证、货车超载、非法改装、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汽车超员、违法载人、不系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二)非机动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人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不走人行道、翻越护栏等不文明、不安全的交通行为。
(三)占道经营和沿街商店的广告牌占用人行道、车行道,以及其他占用车行道兜售物品、报刊、散发小广告等非交通占道问题。
(四)“黑的”、“黑班线”、小客车非法载客运营行为和货车超限超载行为。
(五)公共停车位建设、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擅自挪作它用、私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行为。
(六)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不准确,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道路安全设施的行为;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的种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安全通行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
从严查处机动车酒驾醉驾、假套牌、无牌无证、货车超载、非法改装、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汽车超员、违法载人、不系安全带、车辆乱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大力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针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达到报废期仍上路行驶、超员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秩序。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
1.有计划地组织公职人员,发动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聘请交通安全协管员,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的管理,使行人车辆各行其道,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配合单位:县文明办、共青团合浦县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2.强化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的管理,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邀请媒体进行曝光警示。对拒绝接受处罚或屡教不改的,要对其进行强制集中教育,或通报至其所在工作单位、学校、乡镇。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
1.交管、治安等警种联勤联动,优化警力配置,强化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口及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时段校门“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开展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协助做好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校园周边重点人员的稳定工作,严防极端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构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共青团合浦县委员会。
2.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查纠整治乱停乱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乱象。对违法停车的,除影响道路通行且拒绝驶离外,原则上以教育警告为主,罚款处罚为辅。要完善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加大对超速、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并邀请媒体记者进行现场曝光,进一步提升震慑力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县住建局。
3.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担任校园治安管理员,协助公安交管、治安等部门管理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交通和治安环境。发放《致家长的安全告知书》,发动学生家长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共同构建校园周边安全环境。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四)加强交通秩序混乱路段的治理
1.加大对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容易出现交通堵塞的路段的整治力度,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切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2.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整治各类占道经营和沿街商店的广告牌占用人行道、车行道,以及其他占用车行道兜售物品、报刊、散发小广告等非交通占道问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各乡镇政府。
3.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采取定点检查、途中抽查、乘客及社会监督举报等多种方式,严格按照整治工作内容和重点严厉查处非法营运“黑车”、“黑班线”、客运车辆途中超员、乱停乱靠等各种影响正常营运和交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正常秩序。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1.科学设置、施划公共停车位,规范停车秩序,消除车辆乱停乱放,减少道路拥堵。严禁非法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政府。
2.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进行整治,及时拖移还“位”于民,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有效地改善停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3.对二手车行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停放二手车辆进行整治,要求二手车行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得擅自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六)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
1.建立起职责明确、资金保障到位的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道路隔离设施、防护栏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存在隐患的路段及时整改并动态清零处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严格按规定设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3.对全县公路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多发路段,科学论证并进行针对性改造,完善新增相关标志标线标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合浦公路养护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城区公路养护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以“五进”宣传为依托,借助电视台、电台、新媒体等媒体,广泛宣传城镇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各成员单位在本辖区至少要悬挂宣传横幅20条,要把开展城镇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贯穿整治活动始终,为提高整治成效,促进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提供有力支持。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2.组织学校师生、社区管理人员、各居委会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共青团合浦县委员会、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合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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