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无酒不成宴”,连古人诗仙李白都云“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中国人爱喝酒,是刻在骨子里的。爱喝酒本无错,小酌两杯尚可怡情,舒缓压力,但是过量饮酒,甚至酒后驾驶机动车,那是万万使不得。
今年以来,北海市海城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共查处3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线索并对相关违纪人员给予党纪处分。
“我就是和朋友们聚聚餐、吃个饭、喝点小酒,饭店离家里很近,带着侥幸心理我就开车上路了,没想到被交警拦下查酒驾……惭愧啊……后悔啊!”海城区政府一名酒后驾车的干部面露难色、后悔万分地说道。
酒后驾驶机动车既是对自己和家人及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的行为。海城区纪委监委通过查办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案件,深入分析了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心理:一是带着侥幸心理,认为交警今天不会设卡拦阻查酒驾;二是吃饭的地方离家近,或是小城市、小县城,地方本来就小,随便开个十分钟就到家了,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三是对自己的头脑清醒程度有一种错误的认知,以为自己没怎么醉,尚可上路,没必要喊代驾。
近年来,国家对酒驾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制止,特别是对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更要严厉打击。公职人员本该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在“八小时”外也要做到自律,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不瘾酒、不贪杯。但有部分公职人员在个人生活中仍然管不住嘴,宴请领导吃饭、替领导挡酒、用高档酒索贿受贿,无视党纪国法、无视交通法规,甚至以为自己位高权重,一个电话打给交警上级就能解决,企图利用职务之便逃避党纪法规的处理。
目前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条例法规已经搭建起严密的纪法逻辑,筑起了坚固的法律桥梁。谁敢在这桥梁上造次,挑衅纪法权威,免不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通过这次处分,我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也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我感到非常后悔,今后我一定严于律己,不做违法违纪之事,在此也告诫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名酒后驾车受到处分的干部深刻地说道。 来源:海城区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