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本应是相互影响、相互帮助提升彼此成为更优秀的人,共同奔赴美好生活……然而有些情侣却不走“寻常路”为一己私利抛弃了道德底线,践踏法律规则,为捞钱不惜共同以身“试”法。近日,小月和男友阿彬(二人均为化名)因进行黄色直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银海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 件 回 顾
被告人小月,女,29岁,自2020年8月开始做网络直播,主要是通过唱歌跳舞获取粉丝的打赏,收益与平台五五分成,收入并不客观。同年10月,小月和阿彬(男,1990年生)确定恋人关系,因男友赌博输钱较多,小月听说其他主播违法进行黄色直播赚钱厉害,想着效仿通过黄色直播进行赚钱,阿彬同意了女友的提议。
小月担心在本地直播容易被家人发现,会被家人痛打,便于2020年12月初和男友离开了成都,两人先去了海南,辗转到了北海,发现这边气候宜人,生活舒适,便打算留下“大展身手”。
小月租了银海区某小区的民宿房间,并在网上买了直播用的道具,一切准备就绪,同年12月13日,两人在民宿房内进行第一次黄色直播,直播报酬一般是会员打赏、观看视频时长进行收费等,次日平台结算报酬时,小月与阿彬尝到了“甜头”,便一发不可收拾。小月用各种露骨并具有诱惑性的昵称进行黄色直播,一天直播两场,每场至少一个小时。
根据小月的供述,每场黄色直播大概赚3000至8000人民币不等,直播时她会先用低俗的表演吸引粉丝,等观看的人数多了以后,就与男友阿彬假装进行亲密行为从而获得更多的打赏,甚至会开车到户外进行黄色直播。
2021年1月6日凌晨,两人刚刚结束黄色直播在民宿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小月与阿彬从事直播期间,通过“某柠”、“某花”等10个网络平台进行黄色直播,非法获利约7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小月、阿彬涉嫌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论线上线下,都不能将法律视为儿戏。请广大网民朋友及直播从业者都要依法依规使用网络直播平台,谨言慎行,若发现非法直播,请及时报警,共同维护网络文明。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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