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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区中高考宣传工作“八个严禁”》的通知,以破“五唯”为导向,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导向,共同营造全区良好的教育生态。请严格遵守“八个严禁”纪律要求,相互转发,做到人人皆知。
全区中高考宣传工作“八个严禁”
一、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招生信息或因工作需要的特定事项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中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学校,严禁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高考喜报”“本科上线率”“中考尖子生”等信息,坚决杜绝任何关于中高考成绩的炒作。
三、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高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通过教育网站、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Q群、美篇等自媒体宣传炒作与中高考成绩相关的信息。
四、严禁全区教育系统(含校外培训机构)干部职工或授意学生家长和亲属利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和微博等自媒体宣传炒作与中高考成绩相关的信息。
五、严禁各初中、高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园(或机构)内外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六、严禁学校和教师违背考生意愿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中高考志愿。
七、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中、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所属初中、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上线率等中高考信息。
八、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高中学校进行中高考方面的表彰奖励。
来源:北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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