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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称为网络犯罪的“百罪之源”,由此滋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一系列严重刑事犯罪成为了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和社会秩序的巨大阴霾。
近日,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对谢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同时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地级市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18年年底,被告人谢某从其朋友王某处收到一个装有北海市多个小区业主信息的U盘,并于2019年9月份左右将该U盘中的业主信息资料以人民币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经统计,被告人谢某出售给陈某的小区业主信息共计18186条,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中包含业主的姓名、电话号码、房号、房屋面积等信息,内容指向明确,可能影响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10227条。法院认为,谢某未经他人许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众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将会导致众多不特定公众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扰乱公民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在个人信息搜集主体和使用主体多元化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透露个人重要信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合法掌握公民信息的行业,要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加强行业内监管,禁止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来源: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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