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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一宾馆接待三名未成年人入住 在没有成年人的陪同下 宾馆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登记旅客信息 违反公安部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罚款300元! ↓↓↓
7月5日,北海市公安局建设派出所开出违反公安部“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的第一张罚单,对违法主体某宾馆经营者张某萍处以罚款300元处罚。
建设派出所对不如实登记旅客信息的某宾馆经营者行政处罚。建设派出所供图
7月3日凌晨,建设派出所在开展旅馆业检查中,发现王某玲、何某燕、孙某玲等3名未成年人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入住北海市某宾馆,而某宾馆经营者张某萍未按照规定登记旅客信息。随即,建设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张某萍带回所内调查,经询问,张某萍对自己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张某萍称,因疫情原因,宾馆生意不好,抱着侥幸心理没有按照规定登记旅客信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之规定,建设派出所对该宾馆开出违反公安部“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的第一张罚单。
宾馆接待未成年人应遵循哪些规定?今年,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的“五必须”要求: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来源:北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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