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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是张女士经常结伴出游的好朋友,但张女士没想到,她这位甚是投缘的“闺蜜”,竟是家中失窃的元凶。
2020年12月23日,张女士发现家中床头柜里的钻戒、项链等贵重首饰都不见了,奇怪的是,明明前几天还曾收拾打理过,她又检查了门窗等,确认没有被撬过,于是立即报了案。
12月28日,经家人提醒,她通过家中监控,发现在自己外出时,有人在家中翻箱倒柜,经再三确认,发现竟是自己常常一起玩的闺蜜小李。
但她从不曾给过小李家门钥匙,她和家人觉得对方就是在偷东西。28日当天,小李还发微信与张女士聊天,问及是否在家,张女士答复小李自己出门在外,同时立即通知民警。
匆匆而来的小李,被早已守在楼下的民警当场抓获并接受调查。到案后的李某对自己多次盗窃张女士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指认自己变卖首饰销赃的金店老板(另案处理)。
据李某交代,12月的某天她与张女士二人逛街时,捡到张女士不慎落地的钥匙,李某捡到钥匙后没有立即归还,而是在随后几天自行配了钥匙,再趁着去张女士家中做客之际,悄悄将钥匙放回其外套口袋。此后,当确认张女士外出时,她就用配好的钥匙悄悄进入张女士家中。
12月18日,她进入张女士家中后,经过翻找,从床头柜抽屉内盗走钻戒两枚,黄金项链、戒指等贵重首饰后离开,并到镇上某金饰店变卖销赃。
李某辩称,因自己有外债,无力归还,便动了歪心思,不想这么快就东窗事发,被抓现行,十分愧疚。
此前,11月19日,当她搭乘张女士的车外出时,乘其暂时离开,从车中控扶手箱内盗走2600元现金。张女士这才恍然大悟,为什么当天本来要转存的现金少了那么多,虽怀疑过小李,因为只有她当天坐过自己的车,但因为没有证据也就没有提及。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中一次系入户盗窃、一次盗窃未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涉嫌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在家属帮助下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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