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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医保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的标准缴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获报销的比例将不低于60%。 《通知》围绕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加强组织实施8个方面提出工作任务。 ▲居民在广西一家三甲医院排队支付医疗费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刘冬莲摄 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方面,《通知》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进一步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2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通知》也做了相关规定: 此外,《通知》还要求,做好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依申请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有序推进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年内实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常态化持续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序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医用耗材范围。
来源:广西日报、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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