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单位‘一把手’,我还存在责任意识不强、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今后我一定汲取经验教训,认真履职尽责,把好审核关口,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日前,合浦县某县直单位负责人庞某某在接受县纪委监委批评教育时诚恳表态。
今年3月,该单位在开展项目审批过程中,对相关政策法规把握不精准不到位,致使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审核并获得国家补贴5000元。对此,庞某某负有领导责任。事后,庞某某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并及时组织相关承办股室追回误发款项,最终没有造成国家资金流失。鉴于此,合浦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其免予党纪处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的批评教育进行处置。
这是合浦县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的一个实例。
今年以来,合浦县纪委监委在用活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推动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今年1至7月,合浦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06人次,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3%。
践行运用第一种形态,发现问题线索是前提,也是关键。合浦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项目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广泛运用暗访检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廉政档案“黑榜”通报等方式方法,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对犯错同志开展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
合浦县纪检监察机关还创新运用“提醒函”,将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抄报给县委书记和联系分管的县领导,帮助县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并配套制定出台《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谈话提醒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县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日常监督的有效性、针对性和规范性。 合浦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们将不断提高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厚爱,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源:廉洁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