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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6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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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督〔2020〕18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决扛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进行摸底,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督促实施整改。2021年6月底前,要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在此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有力推进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继昭 副市长
副 组 长:严廷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周万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 斌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艳敏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秦明松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林超霞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戴宏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全忠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卫红 市应急局副局长
周 畅 海城区副区长
周善琨 银海区常务副区长
卢道云 铁山港区副区长
陆金旭 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斌胜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周万雄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科科长钟鸣、质安科科长龙智彪、技术科科长胡旭华担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对接、信息整合等工作,保障市专项清查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调研核查和明察暗访,全面掌握市专项清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重要事项,解决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推进专项清查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逐一清查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重点从以下九个方面开展排查: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市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未办理竣工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9.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等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城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各业务审批、备案部门要及时梳理房屋建筑审批、备案信息,并主动向各辖区政府、市直部门共享,指导我市所有单位及部门自行对本单位及部门管理行业的所有建筑安全及违法违规进行自查。三无小区、建成区内各村镇,由各辖区政府、街道办、社区(村委)组织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进行自查。
各单位要按实际排查情况,填写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及改建、扩建涉及安全隐患的建筑专项清查数据台账,并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辖区政府进行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电子邮箱:bhzak2032291@163.com,联系电话2032291),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涉及安全问题的房屋建筑,应及时将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二)压紧压实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强化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督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分包,切实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精神,严格事故查处问责,倒逼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推动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加大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加强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经营活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开展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及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自治区、市、区三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在整合既有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推进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管“五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深化对房屋建筑违法建设行为的动态监管和数据融合,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动实现自治区、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并按要求推送数据。2021年底前,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市现有城市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启动市级CIM基础平台建设,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信息化应用;有效归集房屋建筑全链条信息管理,对每一栋房屋建筑的审批及管理、运行情况建档立卡,实现房屋建筑动态监管。[市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市政管理局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按照边动员、边清查、边整改,同步启动,压实推进,确保闭环的要求,由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督〔2020〕1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督〔2020〕1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7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对开展清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请各责任牵头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本辖区工作方案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开展排查;各辖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开展排查。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可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推动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实施,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基本情况。请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清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专项清查工作台账,对照施工许可办理要素,逐一清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及违法建设情况,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专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台账。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对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开展违法建设和建设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整改期限。对清查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交责任单位整改。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对不属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建立完善机制。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综合分析,查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问题原因,对共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对个性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常态化督查推进机制,对整改问题实行动态管理,实施挂账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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