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非机动车驾驶人
为了自己的方便
就抛开交通规则
肆意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在车流中穿梭
结果人受伤还要负全责!
8月27日18时30分许,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四大队接到警情称,在广东路江苏路口附近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要求民警出警处置。
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在现场,可以看到一辆送外卖的电动自行车和小汽车分别停放在道路两边,小型汽车车身有明显的刮痕,电动自行车则倒在不远处。
民警立即摆放安全提示标志,并对现场进行勘察,通过开展调查寻找线索并对事故双方驾驶人进行了询问。
原来,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外卖时,沿广东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江苏路加油站调头口实施调头时,适遇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E5****小型汽车沿广东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此,双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于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中,于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
车辆上路行驶,各行其道才安全。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此为鉴,不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家庭幸福,切勿贪一时之快而违反交通规则。
内容来源:北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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