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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福成责任区大队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抓获涉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改造火药动力枪1支,弹药若干。
2022年9月5日,刑侦福成责任区大队在工作中发现1条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线索,该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班进行跟踪研判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查发现,家住银海区福成镇某村村民方某治有重大作案嫌疑,由于该嫌疑人经常不在家且行踪不定,民警在其家中通过反复、耐心地说法,做通了嫌疑人父母的思想工作,动员方某治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当晚10时许,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下,方某治在其父的陪同下主动来到刑侦福成责任区大队接受调查。
到案后,方某治如实供述了非法制造枪支的违法犯罪事实和枪支弹药的藏匿地点,随后,民警在嫌疑人家中的隐僻处起获了涉案的枪支弹药。
现方某治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银海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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