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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百色广播电视台《民生百色》报道,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邓毅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近日在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民生百色》视频截图
根据报道中提到: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邓毅昌利用担任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李某、陈某文、刘某发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325.18万元。2015年至2019年,邓毅昌违反相关规定,在违规建设北海市检察院监居用房过程中,滥用职权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邓毅昌的刑事责任。
《民生百色》视频截图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邓毅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邓毅昌进行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民生百色》视频截图
在2021年12月,北海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曾发布消息:经查,邓毅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顾廉耻,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罔顾党纪国法,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知法违法,执法犯法,靠案吃案,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邓毅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毅昌开除党籍处分,由北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邓毅昌简历
邓毅昌,男,汉族,1974年7月生,广西博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9月参加工作。2002.05-2007.03 |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 2007.03-2008.09 |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 2008.09-2009.02 |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 2009.02-2011.07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2011.07-2011.09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 2011.09-2016.04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2016.04-2016.06 |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 2016.06-2018.01 |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处长级)、副检察长; | 2018.01-2021.12 |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处长级)、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
来源:百色广播电视台、北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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