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广西(北海)市场监管系统 2022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件——
一、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北海市海城区范家养生馆利用讲座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20日,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北海市海城区范家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生馆以免费体验按摩和送小礼品的方式招揽老年人到店,利用讲座的方式向老年人虚假宣传其销售的“藏传金丹”“林芝孢子粉纯粉”“显扬精髓粉”等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与食品实际功效不符。
当事人利用讲座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6月28日,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4280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海市铁山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育宝幼儿园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且拒不改正案 2022年2月24日,铁山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育宝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采购食品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复查,该单位采购食品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2022年3月23日,铁山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罚款10000元。
三、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北海市海城区诚弓体育器械销售中心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2022年2月28日,根据群众投诉线索,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北海市海城区诚弓体育器械销售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辆电动叉车停放在经营场所内,该叉车属于法定须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当事人使用该辆未经检验的叉车搬运水产品。还查明,当事人聘请的一名临时工人温某,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情况下,驾驶该叉车装运货物。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5月10日,海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分别给予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四、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经营的草鱼、海鲈鱼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G21-T25332、NO:G21-T25333)。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22年1月26日,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2020版)》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7.7元;2.罚款65000元。 五、合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北海汇杰房地产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2月18日,合浦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对北海汇杰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向小区住户提供使用的一台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在超过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继续使用该电梯。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2年6月8日,合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来源:北海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