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来源渠道,充分调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2026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25名,其中合浦县15名,银海区5名,铁山港区4名,市涠洲岛旅游区1名(详见附件1)。
二、选拔范围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岗人员、专业技术岗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在任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换届选举的农村社区,不包括城市社区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换届选举的农村社区。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四)第一书记:指“十三五”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边境地区抵边村的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和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十三五”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边境地区抵边村的驻村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和曾任的,以及此前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 地方自行探索的选派到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党建指导员等,均不在选拔范围。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二)资格要求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借调到上级机关(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大专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不超过48周岁(截止时间,进党委班子计算到2026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2026年7月,下同),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5年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按照换届时全国层面法定退休年龄延迟节奏,任职后原则上能够干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以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应在称职以上且任职期满考核合格。
4.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且驻村期满考核合格。 本次选拔涉及的党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乡镇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6年3月。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选拔人选: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政治上不合格特别是“两面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且影响期未满,以及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被立案侦查;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涉黑涉恶涉霸,宗族恶势力、搞宗族派性,涉黄涉赌涉毒,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拖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等行为未整改到位,或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未处理到位;品行不端、道德败坏,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失信被执行人;曾被罢免或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或曾被辞退的公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在现岗位上不胜任或履职意愿不强。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3日(8:00—12:00,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可报一个选拔岗位,多报无效。符合选拔配备基本条件、资格要求的且有意向到乡镇班子任职的“五方面人员”,可下载《北海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经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任职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村党组织书记需经所在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到报考岗位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市涠工委党群工作部提交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接受资格联审。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只能在任职乡镇所属县(区)参加选拔,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只能在任职村或原任职村所属县(区)参加选拔。报名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只能以一类人员身份参加选拔。 报名时须提供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党员身份证明等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需提供电子版)。
3.报名地点
(1)合浦县报名地点:
中共合浦县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779-7201942
详细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81号合浦县委大楼703室
(2)银海区报名地点:
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779-3228392
详细地址:北海市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大院1号楼606室
(3)铁山港区报名地点:
中共北海市铁山港区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779-8610070
详细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政务服务综合楼412室
(4)市涠洲岛旅游区报名地点:
市涠工委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0779-6010016
详细地址: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双拥路5号涠管委办公楼312室
4.资格联审。
根据选拔岗位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联审,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出现某一类别报名人数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选拔计划数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将剩余名额酌情调剂到其他类别。资格联审贯穿选拔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或存在不得选拔情形的,按规定取消选拔资格。
(二)组织考试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设在各县(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涠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公布。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使用,不再计入下一环节。
2.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岗位选拔人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星期四)8:30-18:00,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放弃面试资格的入围人选须于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18:00前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学习资料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任何关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按照各岗位选拔人数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并组织开展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患有重大疾病等影响正常履职的,取消选拔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经体检和考察,出现某一类别通过人数少于选拔计划数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将剩余名额酌情调剂到其他类别。
(四)确定选拔人选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综合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换届人事安排等因素,按各岗位选拔人数与拟选拔人选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拟选拔人选和任职岗位安排。
(五)任前公示 对拟选拔任用人选和岗位安排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原则上在所在单位公示,选调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还要在所任职村及所在乡镇公示。
(六)提交选举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提名并提交选举,当选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任职手续;反映问题影响任职的,不予任用。
(七)任职备案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涠工委党群工作部将选拔人选任职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八)登记 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的乡镇班子成员,一般安排在原任职乡镇,本乡镇确实没有职数或岗位空缺的,县(区)党委可在本县(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到其他乡镇任职,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选拔资格。
(二)经选举当选的“五方面人员”,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本乡镇工作。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书记、非公务员和参公事业编制身份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或者任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三)选拔“五方面人员”中,是乡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各县(区)党委、市涠工委要从严审核把关;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等层次职务)配偶、子女的,要报市委组织部严格审核把关。
(四)报考人员在选拔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举等相关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及有关法规处理,由市委组织部商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涠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2026年3月16日
附件:1.北海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计划表
2.北海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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