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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7日,工程老板姚某在发现施工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冒险作业,最后导致3名工人从高空坠下,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1月4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姚某系福建人,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他与北海一公司签订保温工程合同,承包该公司的纤板设备保温工程。今年3月7日,姚某带领4名工人,到该公司的大旋风塔干燥管上安装保温棉。在作业过程中,姚某发现大旋风塔平台的铁板裸露部分已经生锈,然而却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仍组织工人冒险作业。
当时,姚某负责地面工作,一人负责在平台边上接吊料,另外3名工人则在干燥管顶部和平台之间安装保温棉。施工过程中,大旋风塔平台突然断裂,致使该3人从近十米的高空坠下,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北海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认定姚某无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案发后,发包公司共赔偿3位死者的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60万元,姚某也向3位死者的家属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3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于姚某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事故发生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转载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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