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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一对父女通过骗婚的方式,在今年1月份骗取江苏籍男子范某彩礼钱5万元。11月17日,记者从合浦法院了解到,这对父女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刑。
据了解,江苏籍男子范某今年30岁出头,想要在合浦找对象结婚。后经“媒人”黄某和邓某的搭桥牵线,认识了合浦白沙镇女子彭某。时至今年1月6日,在确定“婚嫁”关系后,范某向彭某的父亲支付了5万元的礼金。随后,这笔钱被彭氏父女、黄某、邓某4人瓜分。其中,彭某分得2万元,彭某父亲分得1.6万元。
支付完礼金钱后,范某当即要求彭某一同回江苏。到达南宁时,彭某按照之前设定好的方案,趁范某上厕所之机离开,之后找个借口断绝与范某的联系。范某发觉被骗之后,向合浦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及其父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邓某及黄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假借介绍婚姻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彭氏父女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诈骗行为,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还查明,在2009年,彭氏父女曾在安徽潜山县实施同样的彩礼诈骗行为,被潜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0个月,其中彭某的父亲于2011年2月28日刑满释放。彭某的父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此,法院判处彭某的父亲有期徒刑3年8个月,处罚金1.5万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处罚金1万元。
转自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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